2022年5月21日22时许,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交警在G109国道瓜园村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重型大货车疾驰而过,执勤民警感觉该车辆有问题,随即通过车载喊话器责令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打开车门一股刺鼻酒味扑面而来,驾驶人目光呆滞,行动迟缓。执勤民警当即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结果为190mg/ml酒精含量,已构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经讯问,涉嫌醉酒驾驶人刘某某持有A2证,所驾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状态正常。刘某某在阳高县神泉堡**饭店为提神喝了三两白酒,酒足饭饱后沿着G109国道往大同方向行驶,当行驶在瓜园村附近时被民警查获。
为进一步固定违法证据,对刘某某进行了血样采集,经司法鉴定数值为221.7mg/ml,刘某某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考,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大同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作为职业司机更应严格守法,不得无视法律任性而为,一旦违法上路必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