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典型案例」山西长治一男子酒后超速逆向行驶造成一人死亡

2021年12月29日22时30分许,秦某醉酒后驾驶晋DXX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古韩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立交桥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遇相向行驶至此王某某驾驶的晋DXXXX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某死亡,王某某及车内4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靠道路右侧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切勿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李敏)